在文书司法鉴定中,委托鉴定是指公民个人、单位、仲裁机关、人民法院在处理纠纷或案件时,对文件的真实性有异议,委托相关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为查明事实真相提供依据。委托鉴定可以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一、鉴定所需材料
(1)委托书:列明送检材料和鉴定事项;同时列明鉴定文书份数等要求。如要求鉴定机构直接向当事人收取费用的,列明当事人的联系方式。
(2)鉴定申请书:供鉴定人了解鉴定申请人对检材的异议和具体鉴定要求。
(3)案件情况简介:可提供起诉状、答辩状、笔录等诉讼材料。
(4)当事人对检材文书形成过程的陈述:主要用于固定检材的形成过程,使鉴定更具针对性,同时对于之后的证据采信也会起作用。
(5)既往鉴定情况:如已经鉴定过的,提供过去的鉴定文书,供鉴定人了解情况,启动相应的鉴定程序。
(6)检材(需鉴定的文书):尽量提供原件。
(7)样本(供比对文书):尽量提供原件。笔迹鉴定除让当事人当庭书写外,同时注意收集留有被鉴定人签名和字迹的笔录、送达回证及案前书写材料。如需由鉴定机构提取笔迹样本的,应要求被鉴定人提供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
二、文书案件收集需要提交材料
1、送检材料
(一)、笔迹真伪鉴定(是否某人或同一人书写)类案件需准备的送检材料:
1、检材。文书司法鉴定中的检材是指对文件中的某项内容(如:笔迹、印章、打印文件)有异议需要鉴定的材料,称为检材。笔迹鉴定一般要求委托人提供检材原件,有的案件调取原件有困难的可以由鉴定机构派人现场拍照或由出处者签章提供复印件。
2、样本。是指与检材相对应的供检验比对的材料。如:书写人同年或相近年份、年代的真实笔迹样本若干份,对数量没有具体要求,一般3-5份左右,只要特征反映充分就可以作为样本比对材料。
(二)、印章真伪鉴定(是否同一枚印章盖印)类案件需准备的送检材料:
1、检材。印章真伪鉴定的检材是指对文件中加盖的印文有异议需要鉴定的材料,称为检材。一般要求委托人提供检材原件,有的案件调取原件有困难的可以由鉴定机构派人现场拍照或出处者签章提供1比1复印件。
2、样本。是指与检材相对应的供检验比对的材料。如:单位在公安机关或工商部门年检报告中备案的印鉴样式,单位公章的印鉴样式实验样本。对样本数量没有具体要求,根据委托的要求不同,有的委托需要1个样本,有的需要提供该单位所有不同时期使用的同名印章的不同样本。有的案件调取原件有困难的可以由鉴定机构派人现场拍照或出处者签章提供1比1复印件。
(三)、朱墨时序鉴定(加盖印文与字迹的先后顺序)类案件需准备的送检材料:
1、检材。朱墨时序鉴定的检材是指对文件中加盖的印文与打印字迹或手写字迹的先后顺序有异议需要鉴定的材料,称为检材。要求委托人提供检材原件,检材上加盖印文与字迹必须有交叉处,才具备鉴定条件。
2、样本。不需要提供样本比对材料。
(四)、文字形成时间鉴定(手写或打印字迹的形成时间)类案件需准备的送检材料:
1、检材。文字形成时间鉴定的检材是指对文件中的打印字迹或手写字迹的形成时间有异议需要鉴定的材料,称为检材。要求委托人提供检材原件,并注明是否同意进行有损检验,绝对形成时间鉴定不需要提供比对样本,但要求检材的标注日期超过一年以上,怀疑实际书写或打印时间在近一年之内的才具备鉴定条件。相对形成时间鉴定不受此时间限制,但要求提供比对样本。
2、样本。对检材的绝对形成时间鉴定不需要委托方提供样本比对材料,对检材的相对形成时间鉴定需要委托方提供相同物质材料样本比对材料。
(五)、盖印形成时间鉴定(文件上加盖印文的形成时间)类案件需准备的送检材料:
1、检材。盖印形成时间鉴定的检材是指对文件中加盖印文的形成时间有异议需要鉴定的材料,称为检材。要求委托人提供检材原件。
2、样本。是指与检材相对应的供检验比对的同期和前后相近年份或月份的同一枚印章盖印的材料。如: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发的文件、报表,单位同期和怀疑时间段的每月纳税报表中的印鉴样式,最好每月能提供一枚印文样本。有的案件调取原件有困难的可以由鉴定机构派人现场拍照或扫描。
(六)、变造文件鉴定(添加笔迹、是否原件、是否一次打印文件等)案件需准备的送检材料:
1、检材。变造文件鉴定的检材是指对文件中的全部和部分内容是否经过变造有异议需要鉴定的材料,称为检材。要求委托人提供检材原件。送检材料为复印件查无原件的需经过委托方同意才能送检。
2、样本。一般不需要提供样本比对材料。如果有不同版本的同名文件(大部分内容相同局部内容不同)可以作为样本送检。
以上是几种常见的文书司法鉴定项目所需要准备的送检材料。
2、填写《司法鉴定委托书》
委托书没有特定的格式,内容一般包括委托的鉴定单位、委托事项、委托人、委托时间。我中心提供的《司法鉴定委托书》样式如下:
3、签订协议。委托和受理双方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4、提供有效证件。委托人应提供合法有效身份证明材料件(如:营业执照、身份证、工作证)
5、送达或邮寄。 委托人可以将上述材料直接送达到鉴定机构,如采用邮寄方式,最好选择邮政EMS特快专递保价邮寄。
6、交纳鉴定费。委托人在委托鉴定后,应按照协议约定交纳鉴定费,交费方式现金支付、转帐均可。
7、鉴定周期及领取鉴定书。按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收到送检材料和鉴定费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特殊情况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我中心的鉴定周期一般是在7-1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鉴定,加急的2-5天完成。鉴定人办结后应通知委托人领取司法鉴定意见书和发票。约定邮寄的,通过邮局快递邮寄送达。( 司法鉴定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