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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印时间鉴定

一份扑朔迷离的协议,让私企老板官司缠身。他向法院提出要对协议中他的盖章形成时间进行鉴定,经xxx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却被告知盖章时间难以鉴定。

2006年,一员工凭一纸《离职协议》将他告到法院,要他支付离职赔偿款x万元。其感到非常奇怪,因为他并未有签过这份协议。

庭审中,该员工出具了一份签订于“2005年7月8日”《离职协议》。其看了协议后发现,协议上的印文确实是他公司的。他突然想起,该人在离职的前一年曾保管用他公司的印章,他是否事前制作了一份协议以备不时之需呢?

故提出,要对这份协议上他公司印章盖印的形成时间进行鉴定。法院接受申请后,委托了一家司法鉴定机构。但这家司法鉴定所作出回复,难以鉴定。

他不甘心要求继续进行鉴定, xx法院咨询了我关于盖印形成时间鉴定的问题。我询问了情况后,给出了肯定的答复,2008年4与18日,法院委托对该案进行鉴定机构给出结论,检材上印文“xx电气设备有限公司”的真实盖印时间为2006年6月02日至2006年9月07日之间;

根据鉴定结论,法院再结合其他证据,没有认定这笔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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